红河语言文字、红河民族文化,云南省红河州傣族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因居住等原因有方言、土语的殊异,但语言基本相通。语言结构与汉语相比较,突出的是倒装语序。如汉语“我比你年纪大”,云南省红河州傣语则是“我大年纪比你”;汉语“这朵花很好看”,傣语“花这朵很好看”。由于云南省红河州傣族长期与其他民族的交往,很多人兼通汉语、哈尼语、苗语、瑶语,赶街集会大多以汉语作交际工具。
傣族有文字,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的傣文是我国四种傣文中的一种,亦称“傣端文”,有44个辅音字母,根据声调的高低分为两组,共22个辅音位;有19个基本的元音字母和带辅音韵母符号,其中单元音13个,复元音3个,带辅音韵尾的韵母符号5个,另有声调符号2个,还有67个由基本符号拼写的韵母符号。元音字母和韵母符号拼写时,按一般规则标于辅音字母的上下左右;声调符号则标在上方,可省略的不用。字体方圆兼备,少许呈尖角状。新中国建立前,云南省红河州傣族青年学傣文是请老师个别传授,新中国建立后,懂这种文字的人已经不多了。云南省红河州民间流传着许多用傣文手抄的书籍,如《娜务婚努》、《布多勐》、《南窝妮》等。
云南省红河州瑶族语言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瑶语支。由于地区不同,又有若干方言土语,但只要是同一支瑶族均可通话。“秀门”支与海南岛的苗族语言相通。云南省红河州内的瑶族语言基本属于“勉”语。“秀门”语的音调有13个,“吉门”语只有8个。
瑶族原无文字,不知何时起,经父子相传、师徒传授,以瑶音、瑶义借用汉字来记述本民族的历史、经文、诗歌和书写信件、契约和经济账目。又由于传抄讹错后习以为常或汉文无法表述等多种原因,形成了一些特别的怪异字。用汉字形式记录瑶语的情况有:1.瑶语音义近似汉语的直接采用汉字;2.汉字作音符记瑶语而不用汉字义;3.采用汉义而不读汉音。据民国《马关县志》记载:“瑶族有书,父子自相传习,看其行列笔画似为汉人所著,但流传既久,转抄讹谬,字体文义殊难索解,彼复实而秘之,不轻示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西民族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共同创制了一套新瑶文方案,结合旅美籍的瑶族华人约瑟·候博士的研究成果,制定了适合于各支云南省红河州瑶族的拉丁字母瑶文,新瑶文有声母30个,韵母121个,声调8个。新瑶文在广东、广西试行后效果很好。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已先后办过两期培训班,并吸收金平、屏边两县的学员参加。云南省红河州民族研究所和河口县民委还举办了三期新瑶语师资培训班,参加学员130人,经考核全部达到脱盲标准。
云南红河州苗族语言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在全国的苗族四大方言中,云南省红河州苗族语言属西部方言,内部又有若干土语,有的通话比较困难。红河州的苗族由于长期与汉、壮、瑶等兄弟民族交往,大多数人兼通汉语、壮语、瑶语等,赶街(集市)集会都以汉语作为交际工具。
苗族历史上没有文字,近百年来,外国传教士在川、黔、滇苗族地区设立教堂和附设学校,创造了一种很不完备的拼音文字。
根据云南省红河州苗族人民的要求,1956年10月在贵阳召开全国苗族语言文字问题科学讨论会,通过1苗族各方言文字(草案),于1957年经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试行。推行云南省红河州苗语川黔滇次方言,新苗文借用拉丁文,声母56个,韵母22个,8个声调。音节由声母、韵母、声调组成,较之汉字易学易记。1983年,云南省红河州民委在州民族干部学校举办了苗文师资培训班。屏边、金平、河口、开远、蒙自、个旧等市县还通过举办苗文师资培训班、苗文夜校、全日制双语教学班等形式进行苗文教育,苗族群众学习苗文的积极性十分高涨,许多苗族村寨出现了哥弟互学、姐妹互教,夫妻轮流上夜校的现象。从1984年至1986年,云南省红河州参加学习苗文学习的群众达6000多人,其中达到脱盲标准的有1800多人。摘掉文盲帽子的苗族群众不但能用苗文写信、记事,还能自编自演文艺节目,学习时事政治、科技知识和生产生活知识,促进了云南省红河州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壮族的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全国壮语分为北部和南部两个方言。“布依”语(依人话)属南部方言,“布雅依”语(沙人话)属北部方言,“布傣”语(土老话)同南部方言比较接近。壮族没有本民族的文字。根据史籍记载,壮族由于长期和汉族交往,很多人不但“能习汉语”,而且“知读书”、“知向学”,能使用汉文。
11世纪时,曾有学过汉文的壮族根据汉字形、音、义的规律,采用汉字和两个字相切的记音记义方法,创造过一种方块字-土俗字。但仅限于宗教经文、山歌和书信使用,没有广泛流传。1956年,国家为壮族人民创造了一种拼音文字的壮文,但至今未推广使用,原因是大多数壮族都懂汉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