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的傣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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傣族虽然居住在云南的德宏和西双版纳州,但在昆明随时都可以见到。唐宋时期,傣族的先民“金齿”、“茫蛮”、“白衣”等,因受南诏、大理政权的统治,相应与中原发生一定的联系,“南诏归唐,进奉圣乐”,就是取用了傣族的民族音乐舞蹈,“击大鼓,吹芦笙,舞牌为乐,乐有三章,日:焚夷乐、缅乐、车里乐”,送到长安表演之后,诗人李白“因其修饰作词”,取名“菩萨鬓”,后来误叫成“菩萨蛮”。 傣家衣著服饰,多“衣芝丝绫绵,以金花金细饰之”,习俗“以象为贵”,故有:“锦绮金花五采披,昆明兢从坐象仰威仪”的描绘。傣族人民以种植为主,狩猎为副,妇女身体强健,“凡耕耘操作之事,多以妇女任之”。男女都崇信南传上座部佛教,子弟皆以学僧为荣,小孩长到七八岁,便要送人佛寺学佛,身披袈裟,犹如汉人送子弟读书,昆明否则就不算尊贵,到20岁学成,再还俗,称叫“变人”,故诗人吟咏说:傣族人民多居住在昆明河滨低原,生性喜欢游泳,每天必游两三次,在游泳当中言笑自如,于是诗人吟咏道: 傣族的家庭和婚姻不够稳定,较多地保持了昆明古代婚姻制度的残余,结婚和离婚都比较随便。男女双方恋爱,往往通过抛球、捕蝉等游戏活动进行。每年二三月间,傣族少女进行抛球,昆明视合意少年抛掷,中者结为夫妻,诗人对此吟咏道: 另外,就是在昆明三四月间的深夜,傣族少女手持火把往树林中捕蝉,一遇到青年小伙子,昆明则同声歌唱于溶溶夜色之中。诗人以诗描写说: 男女双方热恋成熟,男家请人到女家提亲,女方的父母趁此提出条件,索取彩礼,有的因为家贫无力具备的,得在女家做佣工3年,对这种特异的婚配,诗人用诗记载说:如果夫妇结婚之后感情不合,提出离婚,只须通过头人,并互相交递一对蜡条,就算履行了离婚手续。 傣家有自己的文字,但分两种:即傣泐文和傣那文,傣族的文学作品,多用这两种傣文抄写,著名的《葫芦信》、《昆明召树屯和楠木蜡娜》以及《娥并与桑洛》等,都是用这两种傣文写成。另外傣文的贝叶经,也是傣族古代文化的结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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