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纳西族婚俗,丽江纳西族中,历史上形成的传统婚姻习俗多姿多彩。丽江纳西族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同家族的人结亲。男女一般二十岁左右结婚,早婚现象较少。同时,婚姻讲究门当户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结婚一般都要经过订亲 、请酒、举行婚礼等程序。订亲,丽江纳西语叫“日蚌”,意为送酒,男孩长至五、六岁,父母便托媒人带一壶酒到适合的女方家为儿子说亲,双方父母同意后,待女孩十岁左右即择日举行订婚礼。之后男方家要向女家行“小酒”、“大酒’’等礼,每年端午、中秋、 冬至等节都要到女方家送此礼。 待男女成人后方择吉日举行婚礼。结婚仪式有不见天之俗,在天井搭大帐篷,下铺青松毛,扎迎亲牌坊。迎亲队伍到女村,女家闭门,隔门唱盘问喜歌,答唱对头方开门迎入,迎亲者即撤“开门钱”。新娘要边拜祭祖先、拜别父母亲友,边哭泣表示舍不得离开娘家。新娘进夫家大门时,必须跨过门槛正中的“马鞍”(是用大红纸包贴在门槛上的),意思是跨过“马鞍”便算是男家的成员了。丽江纳西族过去还盛行姑舅表亲优先婚配习俗。 另有“抢婚”之俗,原因主要是男家无力行聘、设婚宴,或女方父母不允,也有女方家无钱赔嫁闺女等。“抢婚”有真抢与假抢两类,多数为假抢,即双方暗中商定的抢婚。
“殉情”是旧社会丽江纳西族婚姻关系中突出的现象。主要是一些热恋着的青年男女, 在无法获得婚姻自由时,抱着“生不同衾,死同穴”的思想,相约至丽江玉龙雪山或村寨附近风景优美的地方殉情自杀。现在的丽江玉龙雪山旅游开发区的云杉坪,据说就是旧时的一个殉情之地。随着新社会婚姻的自主,丽江纳西族的“殉情”之俗早已成为过去。
丽江小凉山彝族旧时一般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婚姻,但具有同族内婚、等级内婚、家支外婚、姨表不婚、姑舅表先婚及转房制等婚姻形态特点。族内婚,即只能在本族内通婚,严禁与外族通婚的习俗,违者,重则处死,轻则开除族籍等。等级内婚,指的是只准在各自的等级内通婚,禁止不同等级之间通婚。丽江小凉山地区解放前分为诺、士诺、嘎加、嘎西四个等级,四个等级之间绝不允许相互发生恋爱和结婚。转房制,是指死去丈夫的妇女要转嫁给家中其他男人为妻,转房的原则是先同胞兄弟,即“兄终弟及”,先平辈,后其他亲属,主要是按血统的远近顺推。特殊情况下,可转至长辈或晚辈,如侄媳可转给叔父,后母可转给前妻之子等,但必须是没有近亲血缘为先决条件。男女婚事由父母包办,指腹为婚和幼时择配偶极为普遍,有托媒人提亲看猪胆订婚之俗。丽江小凉山彝族结婚仪式中,男方去迎新娘时,女方村里的姑娘,可尽情向迎亲客泼水和戏乐。送亲客全是男人。新娘至男方家,要到太阳落山方进门。进门前,由一人托着装有羊肉、荞粑粑和酒的木盘,在新娘头上绕一圈,以示婚后生活富裕。然后,新娘由表兄弟背进屋去。洞房之夜,一对新人要进行一番撕打,丽江新娘要是能让新郎身上,尤其是当眼的手脸处留下血痕爪印,便显出新娘的贞操体面。而能把新娘“制服”下来的新郎才算有本事的男子汉。丽江有的夫妇要经过多次这样的撕打,小俩口才能真正过上恩爱的夫妻生活。
历史上,丽江其他民族的普米族实行严格的族内婚制,盛行姑舅表优先婚,女子15岁,男子17岁多已完婚,婚配由父母作主,婚礼程序较繁。有“三回九转”之俗,即新娘出嫁后,要想方设法跑回娘家,而新郎要数次到女方家迎娶新娘。如姑娘在一迎二迎之后就住夫家,被视为是不光彩的事。普米族还有抢婚习俗,以及转房和招赘制。丈夫死后的妇女,要转嫁给其丈夫的兄弟,如无弟兄时,则由婆家为寡妇另行招赘女婿,而不能回娘家或让其改嫁。解放后,随着社会的进步,原有的婚姻制度、习俗或自行废止,或发生了变化。
丽江地区的傈僳族,解放前具有同族内婚、同姓外婚、姑舅表优先婚等,婚姻由父母作主,提亲和订亲由媒人承担。婚礼程序与其他民族大同小异。丽江傈僳族中退婚或离婚现象较少,主要是受丽江傈僳族道德习惯法的制约。
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丽江各地婚俗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婚姻自主,婚事新办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