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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的血缘婚

 
 

  云南民族的血缘婚,经典作家认为,它是人类从原始群婚向氏族社会过渡的第一个婚姻形式,它“是以同胞兄弟和姊妹之间的结婚为基础的”,它的产生是早期原始人群为适应生活、生产和再生产,即生活资料的生产和种群繁衍的需要。血缘婚把原始人群分成若干个小集团,即若干个云南民族的血缘家庭共同生活, 因此,血缘家庭被看成是“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或“家庭的第一个阶段”。 这就是氏族公社的开始,它的产生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深刻的革命。经典作家对云南民族的血缘婚的论述,因囿于资料所限,给后人留下很多值得争议的地方。

  关于人类家庭演化的形态和规律,摩尔根“首次绘出的家庭史的略图”是:血缘家庭一普那路亚家庭一对偶家庭一家长制家庭一夫一妻制家庭。在此基础上,恩格斯又将其精确为:血缘家庭一普那路亚家庭一对偶家庭一一夫一妻制家庭。这种依次更迭发展的形态及规律,在云南少数民族中是否也具有呢?根据多年来民族学研究者们对云南少数民族的调查,上述理论是可以用来解释云南少数民族一些早期婚姻家庭遗存现象的。

  首先,从马来亚式亲属制及称谓看, 基诺族、独龙族、拉祜族、纳西族、傈僳族、佤族、 阿昌族等民族中均有大量遗存。基诺族的儿子、女儿只有一个通姓称谓“饶古”,而一切孙子、孙女及同辈子女只有一个通姓称谓-“里饶”,此外再无其他分姓别称。在独龙族中,在同辈一切可通婚的女子皆为“濮玛”(意为我的妻子们),而一切可通婚的男子称“摆拉”(意即我的丈夫们)。

  其次,以少数民族民间神话传说看,彝族长诗《梅葛》、撒尼人的《阿诗玛》、佤族的《司岗里》、 怒族的《茂英充》神话故事及傣族的《召哈罗》歌谣等,都反映了大量的兄妹互为夫妻的早期情形,这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血缘婚作为“一种可能有的开始的家族形式”至少在云南一些少数民族历史上“一定是存在过的”;同时也证实了只有用经典作家关于血缘婚的理论,才能解释在云南民族学调查中发现的血缘婚配现象;还证明了云南少数民族同世界其他民族一样从杂乱性交关系到“普那路亚”婚,血缘婚是一个合乎逻辑的过渡阶段,从而否定了那种认为历史上只有两合氏族群婚才是人类第一个婚姻组织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