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的一夫一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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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的建立,最根本的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恩格斯指出:“一夫一妻制和男子的统治原是为了保存和继承财产而建立的”,是男女两性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发生深刻变化的结果。云南少数民族1949年前大多数已向阶级社会过渡,在婚姻家庭形态方面正处于父权制和一夫一妻制确立的阶段。但在云南民族的一夫一妻制确立前后,则有一些过渡的婚姻形态,如姑舅表婚、妻姊妹婚、夫兄婚、转房婚、买卖包办婚及抢婚、拉婚和偷婚等。 它们当中如姑舅表婚、妻姊妹婚及抢婚等,早在母系对偶婚晚期阶段就已萌芽。如从永宁纳西母系制中脱胎不久的父系家庭,就是实行一种叫“木周尼周”的舅表婚,即姊妹的儿子固定娶兄弟与其“阿注”所生的女儿为妻。这种舅表婚在独龙族已确立的家长制家庭里,则为更加普遍的通婚原则,他们称之为“安克安拉”,即舅父家所生的女儿理应就是姑母家所生的男子的妻,而后者则是前者当然的丈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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